大佬纷纷套现离场为哪般?

今天和大家聊一聊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一些话题。近段时间媒体爆出,国内互联网大佬纷纷选择退休,抛售股票进行套现。而且有意思的是这些选择隐退的大佬集中在互联网电商行业,而且还多为互联网电商的巨头。那么为什么这些电商巨头的掌门人选择在这个时间段隐退江湖,难道真的是因为他们万事云烟乎过,一身葡流先衰。部分的原因也许要落在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反垄断法。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早在2007年的8月30日就已发布,并于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今年6月,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所谓的新反垄断法。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反垄断法立法近十5年来的首次修订。新反垄断法在互联网反垄断领域有哪些重大调整呢?首先第一点是新反垄断法对于互联网平台新型的垄断行为进行了强监管。依据本法,垄断行为有哪些,包括经营者达成了垄断协议。第二个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是具有啊或者是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针对咱们所熟知的大数据杀熟利用平台规则实时2选1,或者是通过技术手段屏蔽竞争对手,或者是拒绝开放api接口等情形,均属于新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

那么在规定之下,互联网头部平台来不得再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或者是平台规则从事前述行为,否则很可能落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范畴,那么进而导致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二点,新反垄断法大幅度提高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在多方面提升了其威慑力。比如说对于违反本法,达成并且实施垄断协议的,修订前的反垄断法的处罚措施是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且没收违法所得,并且除以经营者上1年度销售额1%到10%的罚款。

那么对于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罚款上限则是50万元。而新反垄断法在前述处罚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如果上1年度没有销售额的那么处500万元以下罚款,并且将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罚款上限由之前的50万元大幅度提升至300万元。另外,针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修订前的反垄断法是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很显然,这样的违法成本对于头部平台而言实在是太低了。而新反垄断法针对具有或者是可能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即动行为,罚款金额最高达到了经营者上1年度销售额的10%,那么这个是什么概念?

我们举个例子,以阿里巴巴为例,那么阿里巴巴在2021年全年的营业收入高达717300000000,净利润是1506亿。如果说10%的罚款,那么就是771亿,可以看出来几乎相当于净利润的一半,所以可见处罚力度之高。第三点是新反垄断法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责任,那么新反垄断法进一步强化了个人在反垄断合规上的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本法第五十五条从上位法的角度,正式确立了对涉嫌违法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负责人的约谈制度。

属于对近两年执法活动中频繁约谈互联网企业代表,并且要求自检自查,后续整改的背书预计未来也会被频繁使用。此外,新反垄断法增加了针对个人的法则,比如说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也会计入信用记录,并且向社会公示。不难发现,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对于互联网领域的垄断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制。对于垄断行为处罚力度的增加,以及企业负责人个人责任的强化,反映出了国家在反垄断领域加强监管的决心。

易经若万物生,那么国家反垄断的本意也正是让人民养育的企业,为人民去探索新路。也是为了让大家以后的日子更加和和美美,不再那么苦。

发布于 2022-11-28 12: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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