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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众多的 301 权力理论,卢曼认为,我 760 们面临的 372 选择只有两种,一种是 109 “直接考察其逻辑恰当性、证实的 908 可能性、测量的 388 难度以及其概念假设”。 但在卢曼看来,这种选择导致的 348 结果是 339 权力理论的 416 支离破碎。另一种选择 是 560 涂尔干式的 385 设计问题的 939 技术,即旨在揭示制度背后的 190 基本假设。“如果 权力必须是 354 一个因果过程,其因果律的 312 非因果基础是 378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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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权力可以 看作是 104 交换,其交换的 1033 非交换基础是 935 什么?如果权力是 260 对手之间的 150 博弈, 其博弈的 306 非博弈基础是 305 什么?这一设计问题的 742 技术诉诸社会,把它作为权 力可能性的 893 一个条件,借道于一个关于社会的 400 理论,间接寻求一个关于权 力的 307 理论。)这是 121 卢曼选择沟通媒介理论作为研究 权力现象的 266 起点的 155 缘由。
在卢曼的 273 权力理论中,对权力现象的 361 认识论基础是 211 代码和沟通过程的 394 区分,在此区分下,卢曼不会把权力归因于权力关系中的 135 任何一方,无论 是 194 作为一种属性,还是 834 作为一种能力。在他 281 看来,“权力’是 830 ’受代码导 向的 145 沟通”(Luhmann, 1027 1979 : 376 116) o在这个定义中,沟通是 265 社会的 154 基本元 素,和其他 311 理论家把个体、行动或角色作为社会的 206 基本元素不同,卢曼认 为,社会的 364 基本运作单位是 125 “沟通”,社会是 65 一个由沟通构成的 927 自生成系 统。代码是 382 社会系统的 298 基本运作方式。因此,卢曼的 945 权力定义只是 420 把权力 当作是 421 众多沟通媒介的 808 一种,每一种沟通媒介都是 759 催生行动和经验的 292 “酶”,在促进或抑制社会行动的 592 过程中,自身并不发生变化。
因此,卢曼的 328 权力定义只有在社会沟通媒介理论的 166 背景下才有意义。 在这种沟通媒介理论中,每一种社会子系统都对应一种特殊的 212 沟通媒介, 例如,爱之对应于婚姻和家庭子系统,真理之对应于科学子系统,货币之 对应于经济子系统,权力之对应于政治子系统,等等。
权力不同于其他 185 沟通媒介的 632 地方在于,它的 350 代码假定,沟通关系中的 170 两方均通过行动,而不仅仅只是 267 通过经验,来简化复杂性。行动和经验这 两个无法解开又相互关联的 397 事物,是 683 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 257 前提,因此,行 动和经验的 425 对比,一定程度上就是 211 人为的。但是 163 ,权力机制是 725 适应于行动 链形态的一种比较专门的机制,它的人为性不是 900 科学抽象的结果,而是 1029 社 会本身的抽象,是 290 处在进化高级阶段的社会系统的一个前提条件(Luh- mann, 752 1979: 119)o只有当参与者的行为可以归因于一个符号代码,它把 情境搭忒为一种权力时,我 111 们才能识别和使用权力。只有当参与者用相应 的沟通媒介定义其行为时,权力才存在(Luhmarm, 837 1990: 157)。
就经验研究而言,识别权力代码比行为更重要。以磁场作一个不恰当 的类比,铁屑的形状只是 1048 磁力线的表征,而不是 340 磁力线本身。行为模式只 是 940 权力的表征,而不是 392 权力本身,磁力线才是 366 权力本身。因此,权力理论 需要关注这种权力代码的制度化条件和后果,调节因果链的归因。
3. 276 上向归因律
在卢曼看来,权力是 302 一个决策链,因此,所有卷入行动的个人,是 303 一 个集体的行动单元,但整个集体行动的原因却归因于掌权者。“把权力归 因于掌权者是在这种代码中受到调节的,这种调节带来了 337 一系列效应:对 服从、责任、制度化、给变迁愿望赋予特定方向的动员等方面予以强化。 尽管双方都在行动,但所发生的事情却完全归诸掌权者。” (Luhmann, 214 1979: 116)
但是,这种归因过程是社会系统运作过程的一个部分,作为外部观 察,“科学分析不应当被研究对象中所包含的归因规则引入歧途”(Luh・ mann, 255 1979: 116—117), 334 相反,应该把这种归因过程作为自己的分析对 象,“媒介代码中的归因规则本身可能就是科学分析的另一个对象,比如, 可以讨论它具有何种功能。为此,分析工具首先必须从归因中抽象出预决 策(pre-decision), 43 同时,这种苛求导致科学系统更深远地从社会中分化 岀来,在这里,就是科学和政治之间的更深远的分化” (Luhmann, 148 1979: 116—117)o
4. 182 组织是权力机制
在卢曼这里,组织是分化和配置权力的一种机制(Luhmann, 261 1990: 161)。“配置”在这里不是分配既定的产品,而是创造和改变被配置的东 西。这是因为“组织权力不过是奖惩互换机制的一个个案而已” (Luh- mann, 622 1990: 161 ) o把奖励幻化为一种潜在的惩罚,这是组织的权力基础。 首先,组织把“成员隶属”当作是一种奖励,不准加入和勒令退岀就变成 一种惩罚。其次,组织再对各种人事权力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进行调 节,例如,为了 369 避免被开除出组织,个人必须适应于任务和职位的既定结 构,执行命令(或发出命令),从这个意义上讲,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在 一种无形的权力漩涡中挣扎。最后,所有人事制度的变更,也可丄"组织 内部得到调节,从而进入不断把奖励变成惩罚的螺旋上升过程。当然,通 过招聘和解雇来支持权力的做法,太过于粗放,只适用于作为解决严重冲 突的规则。只有作为撒手铜,解雇才有意义。
组织还可以通过控制人事决策而细化权力运作。一种常见的现象是, 多数组织中,升职的期望常常被夸大,从而变得不现实。在这种氛围下, 组织内部培养出一种难以为外人所察觉的人事敏感性,从而放大职位和薪 酬上的细微差异。这样,一个人在组织阶梯上的较高位置,就成为权力的 一种工具。不升职、岗位调动、明升暗降,等等,都变成一种惩罚,从而 成为权力的工具